3)第一百四十七 诉讼_225_秣马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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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媳妇说道:“公子可知道,李财主是有功名的?”

  有功名又如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从石斌脑子里闪出来的第一句话。

  见石斌又是一副懵懂样,那小媳妇只能耐着性子解释道:“那李财主有功名在身,若刘老汉要告他便是民告官,首先就要挨一顿打。”

  还没开始就挨打,这是什么道理?若真是这样还告个鬼,的确忍气吞声比较理智。

  看来那帮鼓动刘老汉告官的的确没有一个好东西,只是让他当个出头鸟而已。

  此时的石斌倒是很想跑到刘老汉那去问他个仔细,看他有什么具体打算,转念又一想,这不过是一两文钱的损失,似乎也不值当这么耗费他这个潭州通判的精力,故而立刻回了府衙。

  回到衙内让他感到不舒服的不是那几文钱,而且那小媳妇说的‘民告官,首先要挨顿打’这句话。

  他这个军旅出身的人可知道,若是真打,十棍子就能把人打成了半身不遂。何况那帮衙役可没多少同情心,都是拿钱办事的主,若这帮家伙再收了被告的钱,不用开庭,原告要么就已经撤诉或者干脆见了阎王。

  想到这里石斌算是稍微明白了一点。不过还是有些不那么明白,他便将屋外站岗的许风给叫了进来,向他请教。

  “许风,刚刚我听到说民告官首先要挨顿打,是吗?”

  “是的,这是为了防止刁民诬告。这也不能完全怪那些大人,因为有些平民的确刁蛮,动不动就以死相挟,不打一顿不会听话。”许风理直气壮的说道。

  不打一顿不会听话?这可让石斌有些哭笑不得,让他想起了以前小时候因为不听话挨体罚了。

  许风又一句话将石斌从体罚的回忆之中给拉了回来——宁可饿死,不打官司。

  听到这句话,让石斌终于感到了情况的严重,感到难以置信,还宁可饿死不打官司。

  “倘若打官司的两人实力相差不大呢?”石斌疑惑的问道。

  “那就比谁的钱多,谁的拳头硬。”许风很坚定的说道。

  见石斌似乎不信,许风有些笑中带哭的说出了一个例子:有一名富豪大户人家、被盗匪由大门侵入、强盗搜括财物,用刀杀人致死。不久那匪徒被缉捕到案送到衙门审理。但那县太爷却被有钱的强盗收买,放走了他。操作很简单,因为毛笔写的文书很容易涂改。就是由大门而入、在大字右上角加了一点、变成了由犬门而入,再将用刀杀人的用字改成了{甩}刀杀人。由犬门而入表示是由狗洞门钻入、{甩}刀杀人是随手一甩,乃是误伤致人于死。经此一改,案情急转直下对强盗大为有利,强盗杀人大案就变成了一般宵小盗窃之案,重罪经此一改变成轻微小罪。

  这可是真荒天下之大谬,民告官先要挨打;两人实力相当就比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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