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32章 科举制度的等级演变_狙击从亮剑逃杀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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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的资格。此外,州县预试的第一名被称为“解元”。

  省试开始之前,朝廷会先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这时候参加省试的考生,需要提供州府开具的解状,以及记录着个人详细信息比如姓名、年龄、籍贯、父祖姓名、父祖官职、举数、场第、相貌特征等的“家状”。之后,礼部或礼部会对此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发榜,只有在榜的学生才可参加接下来的考试。

  唐朝前期,省试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司负责,主考官由考功员外郎担任,唐玄宗以后,省试则交由礼部负责,主考官由礼部侍郎担任。

  当时,吏部或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全部在贡院进行。考试结束后,通常会在次年二月放榜,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便称为“状元”。

  省试完成后,科举及第者经过吏部的“关试”,通过者才算拥有了做官资格,接下来便是等待朝廷派遣官职了。而如果急于想要替朝廷出力,还可以再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合格后便可立即授官。

  在唐朝之后,就是宋朝的科举制度了,最开始的宋初承袭了唐朝的州县发解试和礼部省试两级科举制度基本上和唐朝没什么区别,直到开宝六年也就是公元九七三年,因“李仿科举案”的爆发,宋太祖亲自在讲武殿举行了复试,重新发榜录用人才。此后,殿试正式成为定制,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发解试。主要由各州、开封府、国子监负责,一般都在秋季举行,又称“秋斌”。州试时,由诸州判官主持报考进士的士子的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懂经义,可选次一级的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考官和监考官还要在试卷后面签名。如发现作弊考生,当场驱逐,考官受贿舞弊,要受严厉处分。通过者,便可称为“举子”或“贡生”。

  省试。一般在发解试次年春季举行。“贡生”抵达京城后,先要向礼部报到,提交家状、年龄、籍贯和参加科举次数等个人信息,从而取得考试资格。之后,由礼部先发“都榜”,为考生排好座次表。宋朝省试的主考官由皇帝任命,通常以六部尚书、翰林学士担任,侍郎和给事中为辅。

  殿试。于省试的同年举办,其实就是省试的复试,但与后世不同的是,宋朝的殿试是会淘汰考生的,也就是说即使通过了省试,也可能在殿试中被淘汰。宋太祖时只考诗赋,太宗时则加策论一道,到宋神宗熙宁年间后,则取消了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祐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规定殿试试策,终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宋朝殿试后,学子们便等于拥有了做官资格,而取消了唐朝的铨试。与此同时,发解试第一名仍称“解元”,省试第一名则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才称为“状元”,此后“连中三元”遂成为读书人的最高追求。

  宋朝时,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完善了科举等级的同时,又增加了弥封、誊录等制度,用以防止科举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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